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2〕339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0.08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互换性”项目不符合GB 24906-2010标准及“谐波电流”项目不符合GB 17625.1-2012标准要求的50W柱形球泡(包装盒标识)产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捌佰捌拾元整(¥880);二、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元整(¥280)。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妹姐五金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2440606L61939233E
法定代表人谭**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3
公示截止期2026-04-13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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